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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的新聞:魏應充求刑30年 頂新:絕不包庇

彰化地檢署經過20天偵辦,於30日起訴包含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在內的9名被告,其中魏應充被求處有期徒刑30年。對此,頂新30日發出聲明表示尊重檢方,盼勿枉勿縱,若有任何人員如涉有不法情事,絕不包庇,交由司法秉公處理。但對於是否會出脫101持股,頂新則表示,無法回應。

遭起訴的被告,包括前頂新製油總經理常梅峰被求刑25年,頂新製油代理董事長陳茂嘉及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各被求刑18年,屏東廠長曾啟明及品管組長蔡俊勇被求處適當刑度。其中被告7人不認罪,檢察官建議法官採一罪一罰,從重量刑,並沒收不法所得。

有逃亡之虞 求處續押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表示,檢方已取得關鍵證據,並認為被告等人仍有湮滅事證、串證及逃亡之虞,希望繼續羈押,續押與否將由法院最後裁定。

黃智勇表示,掌握到的關鍵證據包括相關簽呈、會議記錄等,承辦檢察官認為魏應充知情,且與相關被告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之嫌;求處魏應充30年,是依詐欺罪次數60次與加重詐欺79次的最高刑度,頂新公司犯罪不法所得4億4千多萬元請法院宣告沒收。

起訴書中指出,民國100年因食用油價格上漲,常梅峰為節省製油成本,要求楊振益將販賣給頂新公司的油品以食用油名義進口,而楊振益為進口油品,先拿食用油的樣品給越南公證取得來源證明,藉以通過海關及食藥署等相關單位查核。

知法犯法 惡性重大

檢方查出,魏應充明知越南大幸福公司的油品來源有問題,還繼續採購,且在今年3月派出陳茂嘉等人前往越南當地實際查廠,楊振益帶領陳茂嘉參觀1間家庭油脂廠,發現環境髒亂不堪,陳茂嘉回台提出報告,但魏應充仍決定持續採購。

檢方認為,魏應充對油品品質及相關法令知之若詳,但犯後推諉否認,為圖謀私利,製售劣質食品,無視企業社會責任與全民健康,惡性重大,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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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FB動態回顧中,發現蘋果日報的文章被移除了 ...

從網頁上也看不到了

https://tw.appledaily.com/realtime/new/20141030/497105/

只會有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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