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以中華民國觀點來解釋,"服貿"是指服務貿易協定,而"貨貿"是指貨物貿易協定。




服務貿易協定(Service Trade Agreement, STA)是指台灣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署的協定,旨在開放雙方之間的服務業市場,促進跨境服務貿易。服務貿易包括各種服務領域,例如金融、教育、旅遊、電信、運輸等。透過服貿協定,國際服務業提供者可以進入台灣市場,同時台灣的服務業者也能進入對方市場,增加雙方的經濟交流與合作。




服貿協定的目的是為了創造更多的商機與就業機會,提升台灣服務業的國際競爭力。通過開放市場,可以吸引外國企業進駐台灣,引進國際先進的服務技術與管理經驗,進一步促進台灣服務業的發展與升級。




貨物貿易協定則是指兩國或多國間就貨物貿易進行的協定。在這種協定下,各國同意降低或取消關稅和非關稅壁壘,促進貨物的自由流通。貨貿協定可以促進國際貿易的增長,為企業提供更廣闊的市場機會,同時也讓消費者能夠獲得更多且價格合理的貨物。




對於中華民國而言,貨貿協定可以幫助台灣企業擴大出口市場,增加出口產品的競爭力。同時,進口商品的多樣性也能提供更多選擇給台灣消費者。透過貨貿協定,中華民國可以與其他國家建立更緊密的經濟合作關係,進一步促進國家的經濟發展。




總而言之,服貿和貨貿協定都是為了促進國際貿易、增加經濟合作和提升經濟發展。


中華民國(台灣)目前與許多國家和地區簽署了貨物貿易協定。.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貨貿協定:

1. 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中華民國與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10年簽署的協議。該協議旨在減少雙方之間的貿易壁壘,促進貨物貿易和經濟合作。

2. 台灣-新加坡經濟夥伴關係協定(ASTEP):中華民國與新加坡於2013年簽署的協定。該協定涵蓋貨物貿易、投資、金融服務、電信等領域,旨在加強兩國之間的經濟合作。臺星經濟夥伴協定,英文全稱為「Agreement between Singapore and 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on Economic Partnership」,簡稱ASTEP,為我國與東南亞國家所簽署的第1個經濟合作協定,


3. 台灣-紐西蘭經濟合作協定(ANZTEC):中華民國與紐西蘭於2013年簽署的協定。該協定旨在降低雙方之間的貿易壁壘,促進貨物貿易和雙邊投資。

4. 全球與區域經濟夥伴關係協定(CPTPP):中華民國(台灣)未能參與此協定,但於2022年宣布有意加入。CPTPP是一個由11個國家組成的區域貿易協定,旨在促進貿易自由化和經濟一體化。

此外,中華民國也與許多其他國家和地區進行雙邊貿易談判,以促進更多的貨物貿易合作。这些談判的結果可能包括自由貿易協定(FTA)或貿易促進協定(TPA)等。


中華民國 ECA/FTA簽訂夥伴
可以到以下網站查詢:


中華民國(台灣)目前已與以下國家或地區簽署了服務貿易協定(服貿):

1. 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與中國大陸於2013年簽署了《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定》。該協定開放了雙方服務業市場,促進了服務貿易的雙向流通。2013年6月21日,兩岸兩會在中國大陸上海市舉行第九次高層會談並簽署該協議,也向外界公布了開放清單。在臺灣,由於部分人士擔憂該協議可能使臺灣在經濟與政治上更受中國大陸操縱,加上民眾對中國國民黨政府的政策長期傾斜中國大陸欲進行第三次國共合作的疑慮和不滿,導致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存查爭議與太陽花學運的發生,也使該協議在台灣社會造成廣泛的爭議和討論,2016年民主進步黨政府再度執政後,兩岸服貿協議被擱置至今。

2. 新加坡:中華民國與新加坡於2014年簽署了《台灣-新加坡經濟夥伴關係協定》(ASTEP),該協定除了貨物貿易外,也包含了服務貿易領域的開放和合作。

3. 紐西蘭:中華民國與紐西蘭於2013年簽署了《台灣-紐西蘭經濟合作協定》(ANZTEC),該協定除了貨物貿易外,也包含了服務貿易的開放和合作。

4. 巴拉圭:中華民國與巴拉圭於2019年簽署了《台巴經濟貿易合作協定》(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Agreement, ETCA)。該協定涵蓋了貨物貿易、投資和服務貿易等領域。

此外,中華民國也積極與其他國家進行服務貿易談判,以開展更多的服務貿易合作。這些談判可能導致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署類似的服貿協定,從而進一步促進服務業的發展和國際交流。




自由貿易協定(FTA)、貿易促進協定(TPA)以及經濟合作協定(ECA )是甚麼?

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是兩個或多個國家或地區之間達成的協議,旨在促進貨物和服務的自由流通,並降低貿易壁壘,如關稅和非關稅措施。FTA的目標是建立更開放和公平的貿易環境,鼓勵跨國投資,促進經濟合作和增加國際貿易量。通常,FTA涵蓋多個領域,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知識產權保護、競爭政策等。

貿易促進協定(Trade Promotion Agreement, TPA)是一種類似的協議,旨在加強兩國或多國之間的貿易關係,通過降低貿易壁壘、改善市場進入條件、促進貿易合作等措施來推動貿易增長和經濟發展。TPA的重點是促進貿易活動、提高市場透明度、加強合作機制和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ECA代表經濟合作協定(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ECA是一種涵蓋廣泛經濟合作領域的協定,超越傳統的貿易範疇,以促進經濟整合和協作。ECA的目標通常是通過提供更廣泛的合作框架,加強兩國或多國之間的經濟聯繫和互動。ECA可以包括貿易、投資、金融合作、基礎設施建設、科技交流、文化交流等多個方面的內容,旨在實現共同經濟發展和互惠合作。

總結來說,FTA和TPA旨在推動貿易自由化、減少貿易壁壘、增加經濟合作和促進國際貿易。而ECA則是一種更綜合性的協議,以促進廣泛的經濟合作和整合,不僅僅限於貿易領域。



相關新聞影片:

我國與新加坡簽署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影片




arrow
arrow

    ttt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