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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名下房屋、土地近日遭外界檢視,針對有疑慮的部分,黃昨晚開直播回應,其中保護區土地遭人質疑違法作為停車場用地,他表示這塊土地長期租給鄰居使用,自己沒有在管理,「不清楚」承租人是否有把土地拿去當停車場。
對此,李正皓今po文表示,黃國昌竟選擇用「我不清楚」這種最不入流的自我辯解方式來為自己脫罪,這真的非常讓人失望。李還列出3項鐵證,證明黃不可能不知道「他的保護地被自己的租客拿去做違法停車場使用。」
李正皓提到鐵證一,是停車場只距離黃國昌住家180公尺;鐵證二,停車場是黃國昌每天上班必經之路;鐵證三,黃國昌家頂樓窗外,很大機率可以直接看到停車場的使用情形。
新北市議員張錦豪提問:
- 問題1、沒有申請停車場登記證、所以沒有繳稅。
- 問題2、屬於都市計畫區內的保護區用地,已違反土地使用,如檢舉將移給城鄉發展局,一般開罰6-30萬,並將恢復農牧用地原狀,也就是不能有水泥鋪面。
- 問題3、可能有違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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